代办长沙公司 合伙企业设立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2
价格:面议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证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其他证明材料,如依法应提交的有关行政审批文件。